网站首页
资讯中心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解读回应
政府数据
魅力亳州
本站搜索
站群搜索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3月30日,我市就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方面作出首例立案处罚案件。
2023年3月2日,利辛县市场监管局适用简易程序对某学校食堂未落实食品安全“日管控”行为作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3月20日,执法人员通过食安包保小程序开展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学校食堂依然未按规定开展日管控工作。根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之规定,利辛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展开立案调查,并于3月30日对该校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共0条评论
智能问答
皖事通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