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
和定额补助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民政局:
近期,省民政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安徽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实施办法》和《安徽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综合定额标准管理暂行办法》,部署实施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和综合定额补助工作。为落实好省厅文件精神,扎实推进工作有序开展,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组织,加强领导。开展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活动,是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市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范化建设,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改变部分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入住率不高以及“重建设、轻管理”的倾向。各县区民政部门、乡镇(街道)以及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要把星级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评定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增加投入,帮助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解决实际困难,使全市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早日达到星级标准。
二、统筹安排,分步实施。各县区民政部门、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制定星级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评定工作计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参与星级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评定工作,力争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比率分别达到40%、50%、10%左右。“十三五”时期,逐步提升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软硬件设施和管理服务水平,到“十三五”末,力争全市80%以上的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要达到二星级以上标准。
三、强化措施,狠抓落实。要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具体工作措施,指定专人负责评定工作,并把“星级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活动与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挂钩。对于管理混乱、院民不满意、长期不达标的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要限期整改;对于有克扣院民生活费或零花钱、虐待院民等恶劣行为的要严肃查处;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加强督查,总结经验。各级民政部门要对活动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督查和指导,及时了解和掌握活动的开展情况,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将平时检查督促情况作为争创活动的重要依据。市民政局将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各地活动开展情况。
附件:1、《安徽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实施办法》(皖民福函〔2015〕471号)
2、《安徽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综合定额标准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5〕2064号)
3、《安徽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和定额补助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民福函〔2015〕508号)
201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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