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局(亳州高新区经贸局、毫芜园区企发局)、财政局、税务局:
现将安徽省科技厅、财政厅、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皖科企秘〔2023〕2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县区科技部门对照申报条件和要求,积极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
二、各县区科技局会同财政局、税务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形成推荐意见,并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推荐汇总表》,加盖公章,连同企业申报材料(胶装一式2份,书脊处标注正副本.企业名称、申报年度、所在县区),于4月18日(第一批)、6月20日(第二批)、8月22日(第三批)下班前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112120363@qq.com。